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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答:可以,算你行。

今天剛回到家,就聽到我室友的笑聲,接著砰通砰通,他跑來敲我的門。
他說有人寫信給我,邊狂笑邊說,「你朋友真是太利害了。」


 
就是這封信,
怎麼個利害法呢?
 
沒有寫‘Australia’,也能寄到是不是很利害,啊~
 
一般郵差都只關心收件者的住址,若你要寄到英語國家,住址就寫英文,信封是寫給郵差看的,主要是讓當地郵差快速的將信件送到收件者手上。所以不用加註‘中文,口以嗎’,或者‘這是媽媽寫的’(這又是另一話)之類在信封上,反而會有誤會。

還有,收件人最好寫原名,或護照名,而不是preferred name. Lucia 跟我的本名並無相關,只是為了好稱呼,若好死不死,郵局要我提相關證明的話,我可是沒任何可以証明我=Lucia的文件哦。
 
翻到背面準備拆開的時後…

 
無言的問句….
解答:天氣很好,中午還滿熱的…(我跟誰說啊我XD)
 
一般平信約一個禮拜可到,可是此信等了約三個禮拜,看來郵局也猜滿久的,沒投海算好運了。(利害的是郵差先生吧= =")
欸,我記得第一封信寫的都正確啊,第二封是接錯線了還是怎樣= =?,不過念在你那麼有創意的份上,在寫一次吧(●´▽`●)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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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usias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